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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遭遇诈骗,内心愤愤,上网寻找解决办法,不想却遭遇二次诈骗,损失惨重。所幸对他诈骗的覃某被迅速抓获。德保法院经审理,被告人覃某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经审理查明,韦某因在网上兑换新钱时被骗3000 元钱而在社交工具“陌陌”发表被骗和查找骗其钱人的信息。覃某亨看到信息后回复评论称能帮助查找骗韦某钱的人。韦某看到希望,与覃某亨互加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覃某亨骗取韦某的支付宝账号、验证码及支付密码发现韦某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宝里关联一张网商银行卡,便欺骗韦某,称需要人脸识别才能把被骗的钱拿回来。1月 27日两人相约见面,让韦某进行人脸识别获取韦某支付宝功能权限,在受害人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韦某的支付宝账户的网商银行贷款 27200 元,并将其中的 24200 元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再将剩下的 3000 元转入韦某账户。之后,覃某亨对韦某谎称已经将其被骗的钱追回来。覃某亨将转入其支付宝账户的24200 元提现供自己使用。并查明,覃某亨将韦某的500元支付宝备用金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使用;利用韦某支付宝花呗套现金额2498元,以消费式套现金额 500元。被告人以欺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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