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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对田东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莫青林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192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莫青林利用其担任田东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在右江河田东河段从事非法采砂活动的人员李某儒等1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1927万元。莫青林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后,在依法开展右江河田东河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巡查活动中,均提前通知上述人员,使得上述人员均能在执法人员巡查前躲避查处,造成该河段河砂非法开采严重泛滥,国家经济损失达223.8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青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鉴于其在留置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并且主动认罪、全部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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