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百色市纪委监委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美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美逢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在案件审判及执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黄美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美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美逢简历 黄美逢,女,1967年4月出生,壮族,在职研究生学历,广西田东县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任田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5年7月至2001年3月任田东县人民法院平马法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2001年3月至2006年7月任田东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任田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0年8月至2015年2月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5年2月至今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