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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押金1千!百色市人才公寓符合条件可免费入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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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数:20
注册时间:2017-09-26
 
近期,百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百色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对百色引进人才后的住房居住问题做出解释。人才公寓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城区公租房调剂或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专门用于服务人才的周转用房。人才公寓进行基本装修,部分配备家电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人才公寓只租不售
(网络图片)
什么样的人可以入住?

百色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且单位无法提供住房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 36号)文件中认定的人才;
(二)根据《百色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试行办法》(百发[2018] 16号)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技师;
(四)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五)拥有个人发明专利,或者作为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的人才;
(六)我市定向选调生;
(七)抽借调在百色城区各部门、单位协助工作的各县(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八)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到百色城区挂职的干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认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的其他人员。


入住管理

第八条:市级人才公寓实行免费入住。入住人签订合同后一次性缴纳住房保证金,每户1000元, 入住人在办理房屋退出手续无违约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的如数退还住房租赁保证金。
第九条:入住期间产生的水、 电、燃气、网络、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电梯维护、车辆管理、公摊水电等费用由入住人自行承担,服从小区物业管理。
第十条:人才公寓一次签约入住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同一申请人入住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再续住。如确有特殊情况确需续住的,申请人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续住。续住收取租金,按每月10元/㎡计租,续租租期最多3年
第十一条:入住人在入住期间自 愿放弃入住资格的,应及时到市住建局和公寓物业处办理退房相关手续,自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入住人 要按照协议约定,合理使用,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或改变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入住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 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入住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入住人居住人才公寓期间要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自觉保护公寓文明卫生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文明居住。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严 格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入住人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监管作用,入住人入住时间到期、离开百色市(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等情况)或在我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变动,入住人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入住人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五条:入住人退房时, 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结清水电、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电视、电话、网络、房租等费用,人才公寓小区物业验收合格后给予办理退房手续,市住建局按照约定退回住房租赁保证金。
第十六条: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入住协议,收回人才公寓:
1.入住人及其配偶在百色城区内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
2.已不在百色市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居住的;
3.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骗取入住的;
4.转租、出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5.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6.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7.拖欠相关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的;
8.在人才公寓中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9.违反入住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需收回入住房屋的。
第十七条: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入住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年底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住建局、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等部门对入住情况进行调查。各用人单位要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的管理。对入住人经调查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市住建局向用人单位出具收回人才公寓的书面通知,由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责令入住人退还所住的人才公寓。
第十八条:入住人应在入住期满后3日内搬离人才公寓,逾期拒不搬离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违约法律责任。
   举报 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20-05-2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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