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做好2020年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申请取得百色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类别如下: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保、特困人员);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人数及标准(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按12元/m2·月·人发放;(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0元/m2·月·人发放;(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8元/m2·月·人发放;2、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且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金额计算方式月租赁补贴金额=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补贴人数×补贴标准。在本通知实施当月,对2020年领取租赁补贴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再给予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
(四)租赁补贴计发时间1、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自本通知实施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租赁补贴标准计发。2、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获得实物配租的,自公示确认取消保障资格或获得实物配租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流程按照《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16〕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办理发放手续。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一)租金减免对象1、在本通知实施当月,租住百色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1)在2020年租住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2)经2020年度复核,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应无自有汽车,且在百色市本级城区无自有住房。(3)经2020年度复核,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在百色市本级城区无自有住房。2、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障对象家庭,不予租金减免:(1)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 、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2)违规出借、转租、抵押、互换、擅自占用住房和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未产生水或电费用的)。(5)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损毁的。(8)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及收入等情况的。(9)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减免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减免一个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减免时间在本通知实施次月减免。
(四)流程1、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市本级公共租赁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进行综合审查。2、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3、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减免一个月租金。